重庆“耍酷”小伙一个行为 被民警处罚

发布时间:2018-01-26 10:14:07


不少市民都见过这样的车辆——红光、蓝光不停闪烁,看起来跟警用灯非常相似,有些人觉得安装这样灯非常“炫酷”。

为了达到“炫酷”的效果,市民小汪也在自己的车身前加装了这种爆闪灯,高调上路。

小汪安装的爆闪灯位于车头车牌的四周,有8颗高频闪烁的LED灯,同时有四种变光调节,用小汪自己的话说,非常“酷”。

24号上午8点多钟,小汪驾驶这款安装了爆闪灯的车高调上路,在渝遂高速西永路段,不停闪烁、变换着灯光任意穿行,这一反常的行为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介绍,爆闪灯是指超高频闪烁的管制灯具。依据法律规定,除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辆可以加装这些标志灯具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安装。

民用车辆私自安装爆闪警灯,属于违法行为。随后执法民警立即对这辆高速行驶的爆闪车辆实行拦截。

民警告诉记者,小汪私自安装标志,是对交通秩序的破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目前,小汪已经自行拆除安装的这些爆闪灯具,还被罚款1500元。小汪表示对于自己“耍酷炫耀”安装爆闪灯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来源:第1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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