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面墙 邻里反目成仇十三年还大打出手

发布时间:2018-01-08 15:00:59



为了一面墙,邻里反目成仇十三年,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近日,潼南区人民法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1983年,原潼南县复兴区公所、潼南县五桂乡人民政府与李某签订契约,将五桂镇的“尿巷子”房屋转让给李某。2000年,陈某从原潼南县五桂供销合作社购买了与“尿巷子”相邻的穿斗式架构房屋一间。2004年,陈某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使用权证中“四至界限”载明:“……南邻李某自墙。”因为两栋房屋紧挨相邻,双方屡因南邻之墙的归属发生争吵。李某亦因此多次上访、信访。

2016年,陈某在向潼南法院提起诉讼后,李某即对该墙面进行损毁,并使该墙面发生垮塌。二人亦因此发生打斗,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原案件经潼南法院判决后,陈某于今年10月再次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庭审中,原、被告剑拔弩张,其陪同人员亦互相谩骂、指责。承办法官为避免事态扩大,庭审后分别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以拉家常的方式深入了解双方发生矛盾的根源,通过释法明理,让双方暂时平息了怒火。之后,法官见时机成熟,即邀请双方前往房屋所在地,现场勘查,亲自丈量,并提出调解方案:墙体所有权归陈某,双方共同使用该面墙。最终双方冰释前嫌,关系得以修复。

来源:潼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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