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拖延成普遍现象?逾期8个月新家仍没装好
发布时间:2017-03-14 11:40:48

(合同上虽然写着2016年8月30日竣工,然而至今新家没装修好)
“开工日期:2016年5月1日;竣工日期:2016年8月30日。”合同上的白纸黑字,在张宇(化名)看来着实讽刺。现在已是2017年3月,他的新房还没有装修完。昨日,他主动约装修公司负责人夏先生见面,找他讨要说法。
因价格划算定下装修公司
昨日上午9点,记者在大渡口区文体路见到张宇和他的父母,他今年29岁,在附近一家金融机构上班,他告诉记者,为了帮自己监工,年过六旬的父母还专程从河南新乡老家来到重庆。
张宇向记者出示装修合同,记者看到,这家装修公司名为“艺伟装饰设计事务所”,合同上显示,合同于去年1月签订,“当时这家公司是同事的朋友介绍的,说他们的装修价格非常划算,赠送橱柜和部分家具,总价才47000元。”张宇说。
“当时朋友也提醒过我,说这家装修公司装起来有些拖沓。但我想也就拖一两个月,问其他装修公司,至少都要六万,这家公司性价比还是很高。”去年5月,张宇位于大渡口区绿地城6栋4-5的房子交房,装修从当月开始动工。
规定时间过半年仍未装好
尽管合同上称2016年8月30日前竣工,但张宇没想到,如今已到2017年3月中旬,房子还没装好。
“我对他们提供的砖不满意,就自己另外选砖,这件事耽误了两个月。”张宇说,没想到工人贴砖竟足足贴了三个月,去年11月才完成贴砖水泥工程。太多项目还没开始动工,同时,他还从贴砖师傅口中了解到,装修公司还欠装修工的钱。而当初介绍张宇来这家装修公司的余先生已付清了装修款,最后仍没等到开工,只好自己找装修工完成装修。第三次的4700元,张宇不敢打了。
记者看到,张宇的装修施工合同上写明,47000元的装修金,分五次打给对方。第一次是签订合同时,首先要支付40%的预付款,金额为18800元。第二次是水电隐蔽工程完工后,支付30%款项,金额为14100元。其余三次则分别支付10%,各4700元。至今,张宇只支付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共计70%的款项。
“我告诉对方,只要他愿意开始下一项木工项目,我马上把这4700元打给他,但对方不干。”张宇说,从去年11月开始,自己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夏先生展开了4个月的拉锯战,每次约说要见面,对方就以“岳父去世”“汽车被蹭”“沾了麻烦进派出所”等种种理由拒绝,再三要求张宇付钱。
对方称是甲方导致的“顺延”
昨天,夏先生与张宇见面后,立刻开始交流工程问题。夏先生称,尽管合同上称2016年8月30日完工,但是“拖”在装修中是一种普遍现象。“我们很多顾客都知道,也能理解。”夏先生认为,导致拖延的主要原因是张宇选砖,“合同上面有写到,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也会相应延后工期。”
记者称张宇选砖用了两月,就算顺延,也应在2016年10月30日之前全部完工。夏先生又说,真正拖延的原因是因为张宇不肯支付第三次的4700元。“你都说你家里出事了,我还敢给你吗,只要你开始继续做,我肯定不会少你一分钱。”听张宇说完后,夏先生表示,“家里出事”等只是一种说话技巧,用来“对付”不付款的客户。
在记者协商下,双方同意中止装修合同,用张宇预付的部分款项,扣除已安装的装修费用返还给张宇,共计5053元。当着记者的面,夏先生承诺这笔钱会在本月内返还。合同规定的延期每天2‰的延误费,张宇也说不要了,“能解决已是万幸,我绝不会找小公司装修了。”
律师:事先可添加针对延期的条款
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邹国锐称:在这个装修合同中,首先是装修商违约,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工程,继而业主违约,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款项。建议遇到这种情况,除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外,还可以向家装协会投诉。另外,装修工程延期是常见现象,最好在合同签订前添加一些针对延期的条款,如延期多少个月就中止合同、支付赔偿等条款,以此来约束装修商延期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