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超市虚标价 多收2.1要赔消费者900元

发布时间:2017-06-13 08:48:19
6月5日,当事人与母亲在渝北区某超市购物结账时发现,自己买的一酸奶饮品和标价不符,饮料标价为5.8元/瓶,账单上却显示为7.9元/瓶,超市明显多收了钱。


超市提出赔偿刘云300元,被当事人拒绝。当事人随即报警。据警方了解,超市该品牌饮料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商品价格已经调整,但没来得及更换价签。

对此,当事人表示不服这一说法,因为自己5月21日已经遇到过相同情况,当时超市赔偿了300元。如今事情已经过去两周,超市还说没更换,无法接受。最后,民警对超市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超市同意赔偿刘云900元,并承诺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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