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随手扔个烟头,点燃自己车内货物

发布时间:2016-12-08 08: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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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车人员在高速公路上乱扔烟头,却把自己车后的货物点燃,好在执法人员及时处置,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三支三大队接到过路驾驶员报警称,包茂高速清平段(黔江往重庆方向),有一皮卡车发生自燃,就在鱼泉隧道入口处,情况十分紧急。接到警情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事发现场后,高速执法人员发现原来是一辆皮卡车货箱内部货物起火,火势还未向车内蔓延,驾驶员已经将部分货物转移至应急车道,执法人员立即协助驾驶员一起灭火,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记者从驾驶员处得知,当时自己驾驶渝H号牌皮卡车从黔江往重庆方向行驶,起火原因是由于车上人员向窗外乱扔烟头,导致烟头掉入货箱,造成车内价值2000余元的货物起火燃烧,所幸救援及时,车载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配备齐全,没有造成更大损失,没有人员受伤。

高速执法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高速行车严禁向车窗外乱扔物品,更不要在车内抽烟。行车前一定要检查车辆安全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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