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男子酒后殴打妻子 触犯《反家庭暴力法》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6-12-03 18:24:52

近日,江津男子张某酒后殴打妻子,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后还口出狂言毫无悔意。无奈之下,张某的女儿称父亲多次家暴选择报警。12月3日,重庆时报记者从江津公安局了解到,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整。

父亲家暴 女儿选择报警

张某今年50多岁,家住江津几江城区一小区。前两天晚上10点左右,张某在外面喝完酒回到家里,趁着酒劲将妻子余某的脖子掐住。余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喊叫求救。

张某的女儿小张当时也在家里,听到母亲余某的喊叫声后,赶紧冲进卧室劝阻。她拉住张某的手,但张某当时正在气头上,“觉得妻子余某能干会挣钱,心中愤懑素有争执”,反复对余某拳打脚踢。

小张说,自己当时见这架势,劝阻无效之后,只得选择报警。

12月3日,重庆时报记者了解到,江津区公安局几江派出所接到警情后,值班民警立即感到现场调查。“在现场看到报警人家中一片狼藉,卧室里一位40多岁的女子蜷缩成一团,在那哭泣,脸上还有瘀伤。”

多次家暴 被带进派出所

民警告诉记者,张某的女儿小张在一旁激动不已,对民警说:“我要求严厉处罚我爸,这种事情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随后,民警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并让小张带她母亲余某到附近的医院检查。

在派出所内,张某声称,这是自己的家务事,与警察无关,不需要外人插手。

见此情况,民警先将张某带到调解室,等其酒醒后对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并告知他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经询问,张某如实交代了殴打妻子余某的违法事实。

重庆时报记者了解到,鉴于受害人余某颈、面、头部受伤,第七肋骨骨折等伤情,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整的处罚。

民警支招:留存证据,及时报案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在今年3月的实施,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些在个别家庭看似“天经地义”的行为已经违法。

重庆时报记者获悉,今年3月份至今,江津警方已经依法处理数起类似张某的家暴案件。

面对家暴,如何维权?民警支招提醒: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人一定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留存证据,立即报警,阻止人身伤害继续发生。如受害者步步容忍,只会更加助长家暴的发生。面对家暴,受害人必须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重庆时报记者 刘浩  通讯员 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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