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衣服1月后才发现问谁负责?

发布时间:2016-11-24 14: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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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民警在现场调解。(警方供图)

1123号晚上,沙区110快处队民警接到报警称,沙区一家洗衣店发生纠纷,需要民警出警。110民警邹程林、胡克冬随后赶到现场。民警看到,两名女子正指着对方互骂,现场火药味十足。

民警将双方劝开,分别向两人了解事情的经过。报警人洗衣店员工李某称,当天下午,这名顾客打来电话,声称96日在店内干洗了一件大衣。10月份领取后一直放家中未穿。当天穿上大衣去上班,后被同事发现衣服变形,内层下摆露出大衣,很不好看。对方声称是洗衣店损坏的,提出赔偿要求。李某认为,顾客刘女士拿衣服时未检查,很有可能是刘女士自己不慎损坏的,便一口拒绝了刘女士的赔偿要求。后来,双方在电话里争论了几句。当天晚上,刘女士牵着小狗逛街,又找到店里理论,随后又争吵起来。

了解详情后,民警告知刘女士,她在领取衣服时未能检查衣服有无损坏,自身应负主要责任。李某开门做生意,对待顾客,应有友好态度,应设身处地为顾客着想。在交付衣服时,也应提醒对方检查,发生纠纷,应极积协商解决,而不是争吵。

经民警教育和调解,店员李某就态度问题向刘某道歉,双方答应协商解决问题。

沙区110民警胡克冬提醒市民,洗衣店在接受衣服和交付衣服时,都应当着顾客的面检查衣服是否完好无损,并在签收时立据签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重庆时报记者 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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